国家发改委、能源局印发《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》

近日,国家发改委、能源局面向地方发改委、能源局、各派出机构以及电网电力公司发布《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》,为推动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纳做好统筹衔接。

《通知》点明“大力推动风能、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,对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”,指出“发展新能源就近消纳,是促进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、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的重要途径”。
在“公共电网提供稳定供应保障服务”层面,《通知》列出:就近消纳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,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%,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%、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%;项目应当具备分表计量条件,由电网企业在发电、厂用电、并网、自发自用、储能等关口安装计量装置,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。
在“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”层面,《通知》列明:按照“谁受益、谁负担”原则,对电力系统提供的稳定供应服务,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输配电费、系统运行费等费用;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,不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。
此项关于“输配电费”做出明确说明:项目实行按容(需)量缴纳输配电费,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、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。月度容(需)量电费计算方法为:容(需)量电费=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(需)量电费+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×平均负荷率×730小时×接入公共电网容量。
关于“系统运行费”,项目使用公共电网时视同工商业用户,暂按下网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,逐步向按占用容量等方式缴费过渡需要科学;暂免缴纳自发自用电量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。
在“就近消纳项目平等参与电力市场”层面,《通知》指明:项目与其他发电企业、电力用户等具有平等市场地位,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。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,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市场规则执行;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,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、不开展送电结算。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。项目用电时,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,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,并按照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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